2019-04-11 09:44:17 來源:園藝學院 浏覽數: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鼓勵青島農業大學園藝學院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幫助家庭貧困且成績優異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同時加強校企合作,吸引優秀畢業生走向企業,根據青島農業大學園藝學院和上海君江科技有限公司簽訂的君江勵志獎學金雙方協議書,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上海君江科技有限公司自2019年起每年捐資貳萬肆仟元人民币作為該獎項的獎勵基金。
第三條 本辦法适用于青島農業大學園藝學院全日制本科在校大二學生。
第二章 獎勵标準與基本條件
第四條 獎勵标準:
大二每班每年1人,每人3000元。
第五條 君江勵志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模範遵守校規校紀,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無違紀記錄;
3、熱愛所學專業,學習目的明确,上學年學習成績在班級前30%;
4、積極參與學院、班級工作及創新創業活動;
5、上學年無不及格門次,綜合素質測評為A;
6、上學年被認定為貧困生。
第三章 評審組織
第七條 青島農業大學園藝學院成立君江勵志獎學金評定小組(含上海君江科技有限公司1人)。
第四章 評審程序和時間
第八條 學生本人自願申報,并填寫《君江勵志獎學金申請書》,經所在班級推薦,學工辦進行資格審查,上報給園藝學院君江勵志獎學金評定小組,由評定小組審定。獲獎學生填寫的《君江勵志獎學金申請書》存入學生本人檔案。
第九條 本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評定小組負責對申請者的材料進行核實,并組織初評,初評結果應在全院範圍内公告公示三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正式公布獲獎人員名單。
第十條 由園藝學院組織,向獲獎學生頒發獎金及證書。
第十一條 評審時間為每年的4月中下旬。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如發現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等情況,除收回獲獎學生的證書、獎金外,還将在全院範圍内通報批評,并取消該生本學年的其它評優活動,并永久取消參加本獎項的資格。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執行。
園藝學院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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